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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張某某(化名)詐騙一案中,針對被告人、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要求,爲了積極適用新刑訴法關於刑事案件庭前會議程序的規定,固定證據鏈條,提高訴訟效率,積極與寧河縣法院溝通協調,首次建議法院召開了由公訴人、審判員和辯護人共同參加的庭前會議。會上,公訴人通過聽取辯護人意見,瞭解其掌握的卷外證據,對非法證據排除以及相關證據的提取、固定等程序性問題進行溝通,充分闡明瞭證據合法性意見並最終得到法官的採納,爲提高案件的庭審質量和公訴效果打下堅實基礎。(通訊員:李曉媛、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