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公佈《國務院工作規則》,規則指出,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總理、國務委員、祕書長離京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報告總理,由國務院辦公廳通報國務院其他領導同志。
規則指出,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務院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規則要求,國務院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國務院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國務院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爲;代表國務院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國務院同意。
規則提出,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總理、國務委員、祕書長離京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報告總理,由國務院辦公廳通報國務院其他領導同志。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京外出,應事先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由國務院辦公廳向國務院總理和分管領導同志報告。
根據規則,國務院各部門發佈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規則強調,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祕密、工作祕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祕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