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田瑾通訊員田國勝)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上前城地區檢察院近日會同銀川市看守所、興慶區檢察院、興慶區法院聯合會簽了《關於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間表現情況評定製度》。該制度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的表現情況劃分三級,由看守所民警根據認罪態度、遵守監規、服從管理、有無檢舉揭發等情況進行評定並公示結果,上前城地區檢察院駐銀川市看守所檢察室將對整個評定過程進行監督。庭審時,未成年被告人在羈押期間的表現將作爲量刑的酌定情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