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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迫於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下滑以及融資難等壓力,保監會重開保險集團融資大門。昨天,修訂後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正式發佈,未來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可募集次級債,補充公司資本。
據瞭解,2011年10月,保監會曾發佈《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明確保險集團不得募集次級債。今年1月底,保監會曾就放開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的問題向行業徵求意見。
按照此次《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次級債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購買次級債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境內和境外法人,但不包括:募集人控制的公司;與募集人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且募集人的單個股東和股東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級債不得超過單次或者累計募集額的10%,並且單次或者累計募集額的持有比例不得爲最高。
此外,根據保監會的要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或者預計未來兩年內償付能力充足率將低於150%的,纔可以申請募集次級債。
據瞭解,發行次級債成爲上市公司緩解融資壓力的方式。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共有12家公司獲批發行次級債,總額達到991億元,超過了2011年的577億元,實際發行額爲711元,也高於2011年的600億元。放開保險集團融資渠道將對其他保險子公司業務發展帶來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