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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唐珩、通訊員交宣報道:近日,廣州警方偵破一起五人違法買賣駕駛證分數案件。目前,包括買分車主在內的五名違法嫌疑人均已被依法處以罰款並行政拘留。據悉,這是廣州首次拘留買分車主。
交警部門介紹,他們在平時工作中瞭解到,有少數非法中介和個人通過買賣駕駛證分數,替他人代辦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爲並從中非法牟利。交警部門隨即成立專案組,一方面,在工作窗口布控,以“一人辦理多車,多人辦理一車”的條件,嚴格排查、預警違法代辦交通違法行爲的可疑人員;另一方面,派出偵查人員聯合工商等職能部門積極走訪市內以代辦“交通違章”爲幌子,實施買賣駕駛證分數等違法行爲的非法中介;同時,積極搜索違法辦理“代扣分”服務網站,收集、固定各類違法證據。經過近兩個月的周密部署和大量的排查,交警部門鎖定了犯罪嫌疑犯——代辦人李某。
3月29日下午,李某來到交警部門窗口辦理交通違法業務時,被警方抓獲。經與區公安分局聯合審訊,李某身後的一個四人團伙浮出水面——代辦人李某和非法代辦中介甄某通過某汽車4S店兩名女員工彭某、蘇某搭橋,多次替車主賴某等人代辦交通違法行爲,買賣駕駛證分數並從中非法牟利。經過連夜審訊,李某、甄某、彭某、蘇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被越秀區公安分局依法處以罰款及行政拘留。買分的車主賴某也沒有逃脫處罰,同樣被罰款及行政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交警部門提醒,買賣駕照記分,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影響了公安機關依法辦案。買賣駕駛證分數違法,發生交通違法行爲,請自覺依法處理,否則,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將被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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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僞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爲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唐珩、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