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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4月1日開始,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310元調整爲1500元,增加190元,增長14.5%。按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後,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爲8.6元,比原標準7.5元增加1.1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3.1元調整爲15元,增加1.9元,凡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小時計酬標準都不得低於15元。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結合本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作出的正常調整,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實施的19項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之一。據介紹,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此次調整主要考慮了以下幾方面因素:一是及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委、市政府貫徹黨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要求的具體舉措,並已連續多年列入本市20項民心工程;二是本市經濟總量提升,增長結構持續向好,爲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夯實了物質基礎;三是抵消物價上漲因素,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
據瞭解,本輪調整將使37.2萬低收入勞動者直接受益,包括見習期、熟練期、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助推企業各薪等、薪級同步增長,通過“水漲船高”的連鎖效應,帶動企業工資水平整體提高。(記者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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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最低工資政策
本市最低工資新標準從昨日起實施,就此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市人力社保局相關專家。
1.何謂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最低工資適用於哪些勞動者?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3.實習學生是否適用最低工資?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4.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適用最低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最低工資標準有幾種形式?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分爲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6.如果用人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於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7.哪些收入不能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8.最低工資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嗎?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9.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該如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也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10.項目承包、銷售承包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是否也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