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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紅橋區法院對本報報道過的“郝某僞造結婚證夥同婦女詐騙案”做出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底,被告人郝某租賃了本市河北區建昌道公有房屋。爲使他人相信該房屋由其所有,郝某僞造了該房屋的租賃合同,以及其與姚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2011年4月,郝某謊稱做服裝生意資金週轉不開,夥同姚某、王某利用上述虛假證件,騙得被害人萬某的信任,先後在本市河北區鴻順裏及南開區的某投資公司內,騙取萬某現金人民幣4萬元和8萬元。同年4月16日,郝某以相同手段騙取樑某現金人民幣10萬元。同年7月,被害人萬某在河西區發現被告人郝某,遂聯繫被害人樑某,然後二人一同將郝某扭送至公安機關。法院認爲,被告人郝某曾受過刑事處罰,不能退賠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