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今日發出通告,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繼續實施管理措施,按車牌尾號限行的機動車,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7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爲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除上述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爲7時至20時,範圍爲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繼續按《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號)執行。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記者孟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