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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司法爲民工作主題,立足基層實際,做實、做精、做細司法爲民大文章,關注民生、服務民生、惠及民生、保障民生,把法律的溫暖和法院的關懷傳送到羣衆中去。
立案:多替羣衆想一點
該院始終把立案便民服務大廳作爲主陣地,從服務管理、功能佈局、設施保障、制度規章等方面入手,端正思想,改進作風,提高效率,完善機制,把立案窗口打造成爲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諧之窗、公信之窗。
2012年8月,該院新的立案便民服務大廳投入使用。新建成的大廳接待面積達300餘平方米,徹底改變了原立案信訪接待場所設施簡陋、功能不全、面積狹小的落後狀況。爲給羣衆提供便捷的服務,大廳設立了導訴臺,添置了熱水器、老花鏡、便民座椅等設施,懸掛了兩塊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訴訟知識。
爲保障當事人一次性完成立案手續,避免羣衆來回奔波之苦,該院推行了一站式立案服務,立案手冊在立案時一併發放,讓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掌握訴訟基本要求;對偏遠地區或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實行預約立案、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措施,使立案窗口服務更加方便羣衆。
該院的立案信訪窗口建設,以高效的工作、嚴謹的作風、人性化的服務得到前來訴訟的羣衆的交口稱讚。來該院辦事的當事人李某就由衷地發出這樣的感慨:“現在來法院辦事,確實很方便。”
審判:距離羣衆近一點
針對羣衆訴訟知識欠缺的實際,該院推行立案前、庭前、判前告知制度,結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必要時主動調查證據,最大限度還原案件事實,給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羣衆一個客觀、真實、準確的裁判結果。
該院把促和作爲審判工作的終極目標,積極推行民事案件審理全程調解,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執行案件和解與刑事附帶民事調解的力度,支持輕微刑事案件訴辯和解,及時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爲了保障人民羣衆打官司更方便,該院一直推行巡迴審判,把法庭開到鄉村地頭,把法庭開到百姓身邊,強化就地審理、就地調解,切實減輕羣衆負擔,力求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穩定一方”的社會效果。張某因交通事故失去了雙腿,起訴到法院後,該院就把法庭開到了張某的牀前,解決了張某行動不便帶來的困難,張某再三感謝。
執行:利益實現快一點
1月25日,當12名農民工從執行法官手中接到工資款時,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爲確保執行工作的高效率,該院在長期的執行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大膽改革執行方式,探索執行工作的新路子,先後推出了新聞曝光、拘留公告、懸賞舉報、執行110、申請人舉證、被執行人申報財產、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方法,在內部管理中推行了局長負責制、執行流程管理,排期執行、執行權分工行使等新舉措,確保了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公正、及時得到執行。
爲了規範執行工作,該院制定了《執行工作細則》等13項規章制度,對執行案件進行全方位的動態流程管理,加大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執行權公正、有力地行使。建立執行公開制度和執行告知制度,使當事人瞭解執行過程,特別是規範評估、鑑定、拍賣措施,實行陽光執行,有效預防執行腐敗。
該院還對執行期限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一般債務案件和其他簡易案件在一個月內結案,重大疑難案件在三個月內結案。到期未結案的,或者當事人與案件的執行法官有對立情緒的,實行易人執行。通過實行這一系列措施,案件的執結率明顯提高。
“時時刻刻替老百姓着想,在處理案件上,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多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去解決問題。多做廣做、做細做好,再難的案子都能化解。”該院院長石文英如是說。
服務:親近羣衆多一點
爲了廣泛聽取民意、排查化解基層矛盾,該院開展法律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單位、進機關的“六進”活動。法官走出審判庭,深入田間地頭、鬧市集鎮、廠礦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徵求意見,成效顯著。
爲把法律助民服務活動機制化、常態化,該院和組織部門聯合選派了40名幹警兼任“法官村長”,充分發揮法官的主體服務作用和主動服務作用,街頭巷尾排查矛盾,田間路邊調處糾紛,茶前飯後宣講法律,立足村情引領發展。
2月17日,當事人老張家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法官村長”李國波。李國波在和老張的閒聊中得知老張種的蔬菜無人來買,正在爲此事犯愁,第二天,他就聯繫了縣城一位蔬菜經銷商,爲老張的蔬菜找到了銷路。
2012年以來,該院共組織典型案件到案發地所在集市、農村、農場開庭70餘場次,參加旁聽羣衆達1萬餘人次;到鄉村開展法律報告會、法制講座等40餘場次,受教育羣衆7000餘人次,發放法律宣傳資料3萬餘份、法律書籍4000餘本;開展法律諮詢81場,上法制教育課80次,爲羣衆辦實事700起,深受羣衆歡迎。
石文英說:“羣衆的支持就是對我們工作的認可,我們將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往實裏做、深裏做,並建立長效機制,讓司法爲民工作貼近民心、民意、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