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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陪審員在陪審案件。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每年承擔着珠海市近2/3的辦案任務。爲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該院積極建立與完善駐庭“平民法官”、雙軌排案、陪審員與法官同權斷案等人民陪審員工作新機制,提高審判效率,維護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
來自羣衆貼近羣衆
駐庭“平民法官”親民促調解
香洲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來自基層、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經常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林娟就是在這方面表現較爲突出的一名陪審員。林娟是本地人,會講廣東話,能與當地村民交流,她既是司法局派駐香洲區法院南灣法庭的人民調解員,又是法院的人民陪審員。由於長駐法庭,林娟有充足的時間做好陪審員工作,2012年林娟共參與庭審達223次,她還充分發揮其來自基層的優勢,促成了許多案件的成功調解。法庭案件大多是老百姓之間因相鄰用地、借貸、家事等問題引起的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之間衝突激烈,往往一見面就吵架,增加了法院案件調解難度。林娟在參與案件調解時,主動發揮與羣衆貼近的優勢,憑着一顆耐心、愛心、真誠心,細緻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於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調解方法與技巧。
在參與審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時,林娟利用熟悉當地民風、民情的優勢,積極促成了糾紛的協商解決。原告李某在乘坐被告營運的長途汽車時,由於司機駕車車速過快導致李某被拋離座位跌倒受傷,被診斷爲腰椎爆裂。雙方引發訴訟後,傷者不滿被告態度,不斷到有關部門信訪投訴。林娟作爲該案的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李某家屬言語及行爲過激,對法院不信任,不同意調解。林娟多次上門找李某家人談心,告知其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李某家人被林娟的苦口婆心所感動,主動罷訪,並按林娟的要求向法院提交了調解方案。林娟及時通知客運公司負責人到庭,開展“背靠背”調解。在經過多次的庭前調解及兩次開庭調解後,雙方當事人成功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都表示,陪審員林娟是本地人,老百姓對她有種親切感,願意接受她的調解,通過這次訴訟今後會更加信任與支持法院工作。
陪審員塗曉羣是一名居委會主任,在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她充分利用在居委會工作的優勢,組織協調鎮政府部門與當事人調解,最終妥善解決了糾紛。受害人張某在路過唐家灣鎮一公共通巷時,不慎觸到懸落於地的一段公共照明電線而死亡。死者家屬一怒之下,將市高新區管委會、唐家鎮政府、唐家供電營業所告上法庭,索賠金額49萬元,併到有關部門上訪。塗曉羣作爲該案陪審員,主動找來5名原告談心,要求家屬保持冷靜,並邀請唐家鎮副鎮長出面與死者家屬調解。在陪審員的努力下,當地鎮政府領導組織家屬調解,經過多方協調,最終原告接受了唐家鎮政府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7萬元的調解方案,一起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案件得以和平解決。
香洲區法院院長蔡美鴻告訴記者:“許多當事人都是爲爭一口氣纔打官司,僅僅依靠司法力量難以完全做到案結事了,必須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貼近羣衆的優勢,積極開展‘陪審、陪調、陪執、陪訪’,做好息訴與調解工作,促使矛盾糾紛能有效化解。在人民法庭長期派駐調解員,並聘請駐庭調解員擔任法院陪審員,發揮其地緣與人緣優勢開展調解工作,是我院的一項新嘗試。”
香洲區法院於2005年5月通過公開選任,共選聘了20名人民陪審員。2008年8月,該院向社會再次公開選任陪審員。現該院提請香洲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共計59人,大學以上學歷43人,大專學歷16人。2005年8月至今,香洲法院人民陪審員適用普通程序共參審各類案件8603件,其中刑事案件3075件,民商事案件4873件,行政案件655件。香洲法院人民陪審員普遍學歷層次較高,經驗豐富,綜合素質較好,該院堅持“平等、互補”的陪審理念,爲人民陪審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機制,使人民陪審員正氣揚、底氣硬,形成了人民陪審員與法官辦案的合力,香洲法院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授予“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有3名人民陪審員因工作優異受到了廣東高院表彰,在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電腦隨機選取陪審員參審
雙軌排案機制讓陪審員各展所長
香洲法院實行人民陪審員由政工科統一管理、分散各庭使用的管理模式,建立電腦隨機選取系統,在立案時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由電腦隨機選取人民陪審員,確保陪審員均衡履行職責。同時,對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有計劃地安排一些具有專業特長的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從而豐富合議庭的思維判斷,形成思維互補。比如,未成年犯罪案件安排老師職業的人民陪審員陪審,涉及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安排有醫務工作經驗的人民陪審員陪審。通過雙軌排案機制,有力地提高了香洲法院的服判息訴率,增強了終結糾紛的合力,極大地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具有案件的專業性強、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審理案件耗時長的特點。在審理一件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因當事人矛盾對立劇烈,香洲法院安排在醫院從醫近20年的人民陪審員潘燕萍參與案件審理。蘇某在珠海某醫院進行微創手術切除結石時,手術儀器突然斷裂,蘇某爲此拒絕結算醫療費用並要求醫院賠償損失。在訴訟過程中,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事故不屬於醫療事故,醫院不同意賠償,蘇某牴觸情緒更大,雙方互不妥協,對立情緒非常激烈。潘燕萍先以其專業知識耐心消除原告對事件以及對醫療鑑定結論的疑慮,然後她反覆做醫院負責人的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對結果均表示滿意,潘燕萍覺得很欣慰,她說:“我是醫療工作者,又是人民陪審員,可以充當化解醫患糾紛的‘感應器’,患者對我關於醫學方面的解釋比較容易接受,更有助於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和牴觸情緒。”
在審理一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時,香洲法院安排了人民陪審員關若炯參審,在案件庭審調查及合議時,關若炯充分運用其作爲建築學工程師具有的專業特長,在證據採信、事實認定等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爲該案的公正審判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陪審員與法官同權斷案
“無袍法官”充分弘揚司法民主
香洲法院政工科科長吳曉榕告訴記者,該院政工科對陪審員從選任、管理到培訓等每一個環節都有條不紊地認真進行,每年的培訓活動已經常態化。建立陪審員集中學習以及法官與陪審員座談討論等學習新機制,每兩週召開一次小組例會,由陪審員相互交流工作經驗、心得體會,院長以及院黨組成員經常不定期地參加座談交流會。在學習與座談交流會上,有些陪審員反饋參審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法院工作提出要求發書面出庭通知、訂閱《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等專業報刊雜誌以便熟悉法院工作的合理化建議等。
在日常審判工作中,香洲法院注重加強法官與陪審員的溝通與交流,使法官及陪審員都能理解陪審員制度的目標和意義,認真執行陪審制度,通過法官與陪審員的配合,保障陪審員在庭審前、庭審中及評議階段都能依法履行職責,使人民陪審員真正做到“既要審,又要判”,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
南灣法庭庭長王豔華說,爲了當好“無袍法官”這一角色,陪審員們庭前閱卷、庭後與法官交流學習,不斷把社會大衆的道德標準帶入審判工作中,與專業法官的法律思維進行互補,使審判更加符合公衆標準,使裁判更加契合公正理念。在一件關於財產賠償糾紛案件中,陪審員按照普通大衆的理解對案件責任提出了新的理解。2012年,原告李某在某夜把車寄存在被告停車場,被告收取了車輛保管費。第三天原告李某到停車場取車時,發現車輛丟失。經查看被告停車場錄像顯示,涉案車輛在存放的第二天被他人開走。經庭審查明,原告在發現車輛不見的同時,發現其自身攜帶的車鑰匙、停車卡均丟失。在合議庭評議時,承辦法官認爲,原告車輛在被告停車場丟失,是由於被告管理不善導致原告車輛損失,被告應承擔主要責任。而陪審員則提出應進一步具體分析,原告李某不慎丟失了其車鑰匙與停車卡,在有人持原告的車鑰匙與停車卡到被告停車場取車的情況下,被告有理由相信取車人就是原告車輛的合法使用人,被告的行爲沒有任何過錯,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合議庭採納了陪審員的意見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該案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該案畫上一個圓滿句號。案件審理中的實質性參與不僅使陪審員對陪審工作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也讓陪審員對法院陪審工作充滿了成就感和自豪感,大大地激發了陪審工作的熱情。
全面完善陪審機制
積極開創人民陪審的新天地
香洲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新機制的運行,爲人民陪審員從事陪審參審工作營造了寬鬆有序、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但香洲法院沒有滿足於取得的成績,他們在新一輪機制改革中提出新的思考:如何解決陪審員因本職工作與庭審排期衝突的矛盾,如何完善陪審員經費保障機制,如何徹底解決陪而不議的問題。
針對這些困難與不足,香洲法院採取措施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機制。制定關於人民陪審員的任免、案件審理、培訓、考覈表彰等內容的管理規定,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的培訓機制,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初任培訓和年度崗位培訓,着重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質和參審能力。逐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的程序保障機制,保障陪審員庭審時的調查詢問權及合議平等權,要求法官應向人民陪審員說明證據採信、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問題作出客觀說明,保障人民陪審員發表意見的權利;健全陪審員錯案追究制度,做到責權相對應。在經費保障機制方面,香洲法院特別重視,對於參與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按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給予每件80元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補助,讓陪審員沒有後顧之憂。2013年1至3月,香洲法院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381件,參審率達到了83%。
蔡美鴻告訴記者,“人民陪審員把親眼看到的香洲法院公平公正、法官廉潔自律的真實形象、親自接觸到的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司法爲民的真實做法講述和傳遞給案件當事人或周圍的羣衆,他們就是法院特別的宣傳員和聯絡員,讓人民羣衆瞭解法院、認同法院。今年來該院來信來訪和投訴率與去年同比均明顯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