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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鋒
日前,清遠市長江凌針對當前農村環境規劃整治,指出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作用,由村民理事會參與,政府規劃引導,把村一級規劃管理納入村民自治。
去年8月份以來,清遠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也爲此費盡心思出謀劃策,取得一定成效。然而,說起農村環境整治工作,有些基層幹部總是搖頭:缺乏人力物力、村民各顧各家、“事難理、議難決、決難行”。
其實,造成這種局面很大因素就是因爲很多單位部門腦裏還是舊觀念,以爲農村的大小事務都必須由他們來規劃建設才能做好。久而久之,村民也形成依賴心理,什麼事都等着政府規劃建設。但事實證明,這種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收效並不明顯,成效不大。要想破題,當務之急便是推進村民自治。
就農村而言,沒有誰比農民更瞭解自己的生活環境,所以在農村環境整治方面,他們更有發言權,他們知道哪裏該怎麼建什麼,該怎麼建才能符合他們實際需要。政府要做的,只是提供智力、財力支持,放手讓村民自己去建設家園,做村民自治堅強的後盾。
在村民自治方面,清遠也早有探索。1987年,熊屋村便在村民代表的基礎上成立了村民理事會,與村幹部共同管理村中公共事務。前期,英德橫石水鎮在全鎮成立了16個村民自治理事會,並以“聯雄村華氏理事會”作爲先行試點,進一步完善民事民治的基層組織體系。
村民自治,事半功倍。筆者瞭解到,清新井塘村一隊修建停車場的想法一直難產。因此儘管半年內村裏開過多次村民代表大會,但由於意見不一,都不了了之。村民議事會成立後首先廣泛徵求意見,並且做了一個相對完善的停車場修建方案,詳細列出了停車場的預算。此方案一出獲得村民代表的一次性通過。此類事例,不勝枚舉。
作爲一種創新的自治方式,村民理事會的成效如何,不僅取決於政府重視的程度,更取決於廣大農民的認識、擁護、參與的程度。怎麼建,如何建好?需要各級政府去“護航”理事會、放權理事會,進一步明確好職責,制定好章程,整合好資源,強力推動。
值得指出的是,推進村民自治必然會導致政府權力下放,在此過程中,要防止個別村幹部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超規定行使權力,做出違反規定的事情後把責任推給村民自治。之前國內一些地方已發生過類似事例,清遠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