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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本報通訊員姬鴻雁劉潔琳
2012年11月18日,37歲的精神病患者幸某將自己64歲的老父親活活打死。今天下午,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向幸某宣佈了對其強制醫療的決定,這也是珠海市發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決定。
該案的主審法官向記者透露,自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頒佈以來,強制醫療程序已得到進一步完善,但目前此類案件最大的問題是精神病人的醫療資金,這給強制醫療決定執行機關帶來越來越多的財政負擔,這是強制醫療程序配套措施的缺失。法官表示:“我們將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政府相關部門設立專項資金和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
幸父有三個兒子,涉案的幸某是大兒子,14歲時被查出患有精神病。幸父將其帶在身邊,在珠海機場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做雜工。
2012年11月18日下午,幸父讓兒子一起擡兩桶油,遭到拒絕,發生爭執。幸父隨手拾起一根鋼筋欲打幸某,幸某隨即奪過鋼筋,向父親的頭部連續擊打致其倒地,隨後又上前朝幸父的頭部再次擊打數次,被周圍工友阻止後才停止。幸父終因傷勢過重死亡。
2013年1月,醫院經檢查後認定幸某在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案發時其行爲受言語性命令性幻聽影響,無刑事責任能力,且仍存在精神病性症狀,建議專科治療。2013年3月6日,公訴機關向斗門法院移送審查幸某強制醫療一案,建議對幸某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該案主辦法官鄺佔雄說:“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時不宜規定強制醫療的期限,因爲強制醫療主要是爲了使精神病人不致再危害社會,而他們何時才能治癒不致再危害社會,在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時這個時間很難以判斷,即使是精神科專家也無法準確預計。”
本報珠海4月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