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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莫小松爲了進一步規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近日施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辦法規定,接種疫苗後發生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可給予一次性補償,包括醫療費、陪護誤工費、交通費、殘疾用具費及死亡補償費。
辦法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定的第一類疫苗,即由人民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對於公民自願自費受種的第二類疫苗,如果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補償標準參照該辦法的規定執行。辦法還規定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範圍、調查診斷、鑑定費用、補償依據、標準和程序等,並明確了“一次性補償”的原則。
辦法明確,補償標準按照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補償費居於全國中等水平,補償涵蓋醫療費、陪護誤工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死亡補償費等。
爲方便出現異常反應的受種方及時獲得補償費,辦法要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與申請人簽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協議後,在7日內將補償協議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之日起20日內撥付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7日內一次性將補償費支付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