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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胡新橋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本報通訊員周晶晶
騙熟人身份證辦信用卡透支消費,再找“養卡人”還款,最後掛失信用卡套走現金。通過行騙“三部曲”,賭徒丁辰做起無本生意。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涉嫌詐騙罪,將丁辰訴至法院。
騙熟人借“身份”辦卡
家住武漢市江漢區的丁辰,大專文化,因沒有穩定的工作又有賭博嗜好,欠下了鉅額外債。爲了能快速弄到錢還債,丁辰打算借用他人的“身份”辦張信用卡透支。
“有個朋友馬上要給我匯筆錢過來,可我的身份證丟了,能不能借你的辦一張儲蓄卡,救個急?”2012年11月的一天,丁辰找到了女朋友的合租室友甘某借身份證。
因爲是熟人且儲蓄卡也不具有透支功能,不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甘某沒有多想就將身份證交給了丁辰。隨後,丁辰拿着甘某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並透支消費5萬餘元。
眼看信用卡的還款期將至,爲解燃眉之急,丁辰決定找人“養卡”。
辦案檢察官胡世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所謂“養卡”,即養卡人先用自己的現金替持卡人將欠款還上,再通過一系列方式將相應額度的現金套回來。這樣,持卡人延緩了還款期,養卡人則可從中賺取一定的手續費。
2013年1月4日,丁辰打電話給以前聯繫過的養卡人何某,說要拿卡過去,叫何某先幫忙將卡中的欠款還上,何某答應了。兩人還在電話中談妥了手續費的比例。隨後,丁辰找到自己舅舅,謊稱有朋友要轉賬給自己,讓舅舅將卡送到何某處。不知情的舅舅同意了。
騙養卡人套取現金4.8萬
實際上,在聯繫何某的同時,丁辰就計劃着從他那“撈點錢”。
1月4日當天,何某將人民幣48000元轉賬到甘某信用卡上,並準備用POS機將這筆錢刷回。在這個空檔,早已守候在電腦前的丁辰,看到錢到賬後立即通過網銀將卡掛失。之後,丁辰又謊稱儲蓄卡丟失,騙取了甘某的身份證,到銀行補辦了信用卡並套走現金。
何某在套現失敗後,“扣”住了丁辰的舅舅,並報了警。
第二天,民警將丁辰抓獲。
胡世文說,養卡行爲實質就是信用卡套現,是一種違法行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於2006年3月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防範信用卡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行爲是應受打擊的非法行爲。
胡世文稱,丁辰之所以能套現得手,曝出銀行監管不嚴的問題。
“要減少或杜絕養卡行爲,銀行要從管理源頭上下功夫,比如對信用卡申請人的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進行嚴格審覈後再發卡;就信用卡欺詐、套現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責任與POS機特約商戶進行必要約定,對其實行持續監測和定期現場檢查等。”胡世文說。
審查後,檢方認爲,丁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爲觸犯了刑法,構成詐騙罪,遂將其訴至法院。
胡世文表示,切莫隨意將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借給他人使用,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其次,要理性消費,莫養卡,養卡風險大。對於養卡人而言,如果持卡人在其存款後立即將卡掛失,養卡人將無法將錢刷回;對於持卡人來說,養卡人掌握其信用卡、身份證等重要信息,可能到銀行冒領新卡,惡意透支,使其財產受損。
與此同時,養卡行爲一旦被銀行發現,銀行就會凍結信用卡賬戶,持卡人的套現行爲也將被記錄在案,這將嚴重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加大了其今後向銀行借貸資金的難度;如果銀行發現養卡人是自己的POS機特約商戶,情節嚴重的將立即停止其收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