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古葬俗是不立墳墓的,大概到了漢代,墓祭之俗才逐漸爲士大夫所接受。東漢人稱:“古禮廟祭,今俗墓祀”(王充《論衡》)。但唐之前的墓祭並沒有特別的時間規定。事實上,直到今天,各地掃墓的時間習俗也不一定,許多客家地區都是農曆正月初二掃墓,也有些地區只要在正月十五直到清明之間,任何一天都可以掃墓。
唐德宗時,寒食假期已經多至7日,堪稱唐代假日“黃金週”,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寒食期間郊遊並墓祭。墓祭任務主要有三:除草、掛紙、獻祭,因寒食禁火,惟嚴禁用火,紙錢是以小石子壓在墓上的,所以掃墓常常又被稱做“掛紙”。
唐高宗曾於公元662年詔雲,“寒食上墓,復爲歡樂,坐對鬆檟,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可見唐人掃墓是“曾無戚容”,是高高興興的。郊遊墓祭之後,自然是分食祚肉和美酒,清明時節,春日洋洋,春風習習,觸目奼紫嫣紅,耳聽鳥語,風送花香,配上美酒佳餚,如何教人不歡樂?
假日時間一長,節日活動除了掃墓,自然還有大量的遊藝活動,諸如沐浴、踏青、蹴鞠、拔河、鬥雞、畫蛋、盪鞦韆、放風箏等等,大凡人們能夠想出來的遊藝節目,無一不在清明盛演,正所謂“梨花風起正清明,遊子尋春半出城,日暮笙歌收拾去,萬株楊柳屬流鶯。”
掃墓是一種莊嚴的儀式,藉以表達我們對先人的感謝和敬意。然而,清明時節正值天氣回暖,大地回春。掃墓之餘,人們更應順應天時,認真地享受這大自然的惠予,“興來促席唯同舍,醉後狂歌盡少年”(王表《清明日登城春望寄大夫使君》)。在春天的節日盡情享受春天,這纔是清明時節種種戶外活動的真諦,人若不通此理,無異暴殄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