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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姜義雙報道物業費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應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爲維護業主利益,《撫順市物業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了物業服務企業收費。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日前批准了這一《條例》。
物業管理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而電梯、水箱、消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自投入使用時起就需要不斷注入資金,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經常因維修養護責任不清而發生糾紛。因此《條例》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用於保修期滿後的電梯、水箱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針對物業服務收費,《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收費少服務,不得以部分業主欠費爲由減少物業服務內容或降低服務質量和標準。
針對部分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後將會館、會所出租、出售或者改變原有的規劃用途等現象,《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館(所)應當優先爲業主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原有規劃用途。 ”
對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問題,《條例》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舊住宅區綜合維修改造規劃並安排資金逐年對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公用配套設施進行修繕和改造。 ”同時規定,有條件的舊住宅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