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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後勤票務中心黃女士為方便沒有網銀的學生網上訂購車票,便把自己的網銀存上一萬元錢讓學生免費使用。一段時間後,因為學生退票,導致網銀賬戶內金額有差異,黃女士遂向沒有網銀的學生每張收取三元手續費。今年1月17日,聊城鐵路警方查辦了票務中心,以倒票的名義拘留了黃女士。黃女士繳納1萬元後被取保候審。
據黃女士介紹,聊城大學後勤票務中心是一個為本校師生代辦車票、飛機票業務的服務機構,由於很多學生多次諮詢火車票網上訂購問題,從去年5月份開始,她便免費為學生提供網上訂購火車票的條件。由於部分同學沒有網銀,訂票後無法付款,黃女士便把自己的網銀存上一萬元錢,讓學生免費使用。
但一段時間後,在學生訂票比較集中的幾天,由於比較忙碌,難免會出一些錯誤,加上退票後退票款漏打等原因,黃女士發現自己虧損近一千元。
“我們當時專門諮詢了聊城車站派出所相關人員,他們給出的答復是收費5元以內就可以,這纔開始定了收取三元手續費。”黃女士說,於是她在醒目位置進行了公示:訂票無手續費;使用自己的網銀無手續費;借用網銀,手續費3元。
“1月17日的時候,我正在給學生訂購汽車票,聊城鐵路警察突然來到我這裡搜查。”黃女士回憶說,當時有五六個警察,扣留了她的手機,不讓與外界聯系。並向她出具了拘留通知書,讓其按上手印,隨後把她帶到派出所,直到當天下午三四點鍾纔讓與外界通電話。“我與朋友通電話之後,警察讓朋友交了一萬元,說是取保候審保證金,晚上十一點半左右,我纔回家。”
據黃女士說,她春節後還去過一次聊城車站派出所,但是去了之後並沒有給什麼說法,回來之後派出所方面也沒有再打電話聯系,直到現在也沒有給明確具體的答復。
記者聯系聊城車站派出所了解情況,一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讓記者問所長。但記者根據對方提供的聯系方式,卻無法聯系上聊城車站派出所所長。
此事發生後,一名網友曾以書信的形式向人民鐵道網反映。3月22日,人民鐵道網對此事回復表示,任何個人或者組織,沒有取得鐵路相關部門的授權,是不能開展火車票代售服務的,任何通過車票牟利的行為都是倒票行為。
□律師說法 此行為屬代購 並不構成倒票
黃女士的朋友葛先生表示,“第一,她沒有故意以收取手續費來賺錢;第二,買票都是實名制,她沒有倒賣火車票,怎麼能定義為倒票行為?”
聊城大學律師事務所韓律師認為,黃女士的行為屬於代購,並不構成倒票。此外這個行為沒有危害性,當事人並沒有犯罪的惡意,其中也沒有受害人,將此行為定義為倒票是很荒唐的事。(文/片本報記者劉銘實習生潘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