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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訊(記者吳聰靈通訊員王唯唯) 2012年初,大劉把自己和母親共有的一套房產賣給了朋友董先生。因該房產是拆遷安置房,按照有關政策,要在購買滿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大劉和母親與董先生說好,等房子到了2013年3月滿5年的時候,就去辦理交易過戶的手續。因爲買賣雙方都知根知底相互信任,董先生對這事也沒太上心。
可沒想到的是,去年底大劉犯事被抓判刑,關進了南京監獄。因爲大劉刑期不長,董先生就想,等他出來再辦過戶手續也不遲。可是,最近“國五條”的消息出來,董先生坐不住了。經過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指點,董先生想到一條路子,即爲大劉辦理委託書公證。
來到石城公證處諮詢時,董先生了解到,想去監獄辦理委託書公證,須徵得監獄的同意,工作人員可帶介紹信與公證材料等物前往辦理。爲求效率,最好由大劉家人將辦理事宜提前告知,待大劉同意,公證處再派員前往。
幾天後,董先生帶着大劉的母親來到石城公證處說明事由,石城公證處很快安排公證員前往南京監獄,爲大劉辦理了委託書公證。拿到這份委託書,董先生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