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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泉水瓶裝茅臺,農家院裏洗桑拿,內部餐廳請來高級廚師……在改進作風、厲行節約強力推進之時,據媒體報道,有個別機關不是“上有所行、下有所效”,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想方設法躲過羣衆的眼睛和輿論的監督。
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的“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公款吃喝之風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也有一些人再次表現出高超的“應對智慧”:有的將宴請活動悄然轉到了私人會所,有的結賬時分開幾張發票,還有的乾脆用免費停車的牌子遮擋公車車牌。
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這一連3個“決不允許”,鮮明地表明我們黨從嚴治黨、確保政令暢通的堅強決心。
“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一旦出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而“下有對策”,不是應對之策,而是在執行政策時,或是想方設法鑽政策的空子,或是對政策作出符合自己需要的變通。
這種“下有對策”的現象古已有之。《太平廣記》曾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朝廷曾下詔嚴禁殺生。有一次御史大夫婁師德到山西出差,地方官員在宴請時上了一盤羊肉。婁師德問:“爲什麼上肉?”廚子按照當地領導的“對策”迴應:“這是被豺狗咬死的。”不一會兒廚子又端來魚片,順口解釋說:“魚是豺狗咬死的。”婁師德氣急地訓斥:“爲啥不說魚是水獺咬死的?”
“下有對策”產生的根源之一,還是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思想作祟。“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政策法規不是“橡皮泥”,誰想怎麼捏就怎麼捏。執行政策規定也不像吃自助餐,想吃什麼就夾什麼。鐵的紀律是黨的生命。如果任“對策”橫行,就會形成“一人違紀,衆者隨之”的“破窗效應”。
穿上“馬甲”的茅臺酒、高檔宴還是茅臺酒、高檔宴。識別這種“下有對策”的招法其實並不難,羣衆就是我們的“火眼金睛”,管住每一分公款就是我們的“利器”。只有各級嚴格財務開支紀律,發揮羣衆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堅持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失職必查、瀆職必究,就一定能夠打贏作風建設的持久戰,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