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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做好第三批
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檢〔2013〕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
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創建活動開展以來,有力地推動了各地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建設、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有效地促進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開展,對加快構建權責明確、行爲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爲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按照2013年我局監督檢查工作的總體部署,現就做好第三批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
爲加強基層糧食部門監督檢查工作,切實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第三批示範單位的推薦對象主要面向縣級糧食部門。綜合考慮各地糧食監督檢查工作任務、縣級行政區劃數以及前兩批示範單位數等情況,對各省(區、市)第三批示範單位推薦名額實行上限控制(附件1),各地推薦的示範單位數不得超過上限。
二、審覈標準
爲科學規範、客觀公正地開展審覈推薦工作,根據各地意見和建議,我們修改完善了《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測評表》(附件2,以下簡稱測評表),分別從基本條件、組織領導、工作體系、隊伍建設、工作制度、執法環境、工作成效、信息報送、檔案管理和工作創新等10個方面對申報單位進行量化測評,依據測評得分情況如實申報和推薦。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測評項目,完善測評方法。
三、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2013年4月)。各省(區、市)糧食局按照創建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宣傳動員。省、市兩級糧食部門要認真指導縣級糧食部門積極參與創建活動。
(二)申報(2013年7月中旬前)。申報單位對照示範單位審覈標準嚴格衡量,符合基本條件且自評分達到90分及以上者,可填寫《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申報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報表),連同測評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報送上級糧食部門,積極申報。
(三)初審(2013年7月底前)。市(地)級糧食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覈實申報材料,對照示範單位審覈標準對申報單位評分,符合基本條件且初審分90分以上者,可將示範單位申報表和測評表報送省級糧食部門。
(四)複審(2013年8月底前)。省級糧食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復審,應採取實地考查方式,對照示範單位審覈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分,符合基本條件且複審分90分以上者,在規定的推薦名額內擇優向國家糧食局推薦(需附上所推薦的示範單位測評表和申報表)。
(五)審覈評定(2013年9月底前)。國家糧食局組成審覈小組,對各地推薦的示範單位進行實地審覈。根據審覈結果,提出示範單位名單,在國家糧食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爲“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併發文公佈。
四、工作要求
(一)實事求是地申報和推薦示範單位。各級糧食部門申報示範單位,以及市級、省級糧食部門進行初審和複審,均要嚴格按照測評表規定的測評項目、條件及評分標準,實事求是地進行測評打分,確保質量,不得弄虛作假,測評得分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申報和推薦。各地要重點審覈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和監督檢查工作取得的實效等內容,堅持優中選優。
(二)充分發揮示範單位典型引路作用。示範單位要按照上級機關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執法工作,及時報送監督檢查執法情況和執法案例,大膽探索新形勢下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辦法和措施。省級糧食部門要認真總結推廣示範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一步推動糧食監督檢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三)加強對示範單位的指導和考覈。國家和省級糧食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指導示範單位開展相關執法檢查、調研等工作。每年年終,省級糧食部門要對照測評項目對示範單位進行年度考覈,考覈結果專題上報。國家糧食局對示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不再具備條件的示範單位將及時進行調整。
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測評表和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申報表可直接從國家糧食局政府網(www.chinagrain.gov.cn)下載。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