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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逾十年未開一張罰單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將“變身”重罰條款違法吸煙者被罰20元“加碼”至500元;經營者不履行控煙職責的被罰500~3000元急增至3萬元;同時新增對吸煙室設置不合規的罰款2萬~3萬元,向未成年人售煙罰款增至2萬元……《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經深圳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初步審查發現,罰款金額較大且依據不充分。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就此召開發布會宣布,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就《修訂草案》的處罰金額於5月中下旬舉行立法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修改條例加大罰款力度
據了解,深圳早在1998年就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是全國較早進行控煙地方立法的城市,但實施情況十分不理想。為此,今年初在深圳市人大向市民征求意見的條例草案稿裡,條例出現兩個較大變化,一方面針對有關部門解釋“開不出罰單”是因為“人手不夠”的情況,將原先唯一的執法主體市衛生監督所,改為賦予教育、交通、文體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場監督管理等12個政府相關部門執法權,要求其對各自職責領域內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負責各自管轄教育培訓機構的控煙工作。
另一方面,大幅提昇在禁煙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罰款額度,對吸煙者的處罰由以往的20元增加到500元;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且逾期不改的,罰款由原來的500元至3000元提高至3萬元;以及在限制區域或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煙草制品,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罰款從原來的3000元增加至2萬元等,希望“起到震懾作用”。
市民可否抓拍舉證仍待探索
《修訂草案》只規定了“聯席會議”制度卻沒有聯合執法的明確規定,執法操作是否仍將“乏力”?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戴廣宇昨日現場回應表示,此次聽證會不涉及執法細節而是集中就處罰金額問題聽取意見,也是考慮到執法環節較專業而復雜。
至於會否考慮市民抓拍舉證加強執法的措施,戴廣宇表示,此前交通處罰和市民文明條例中有涉及類似的舉證方式,但目前來看“舉證效率仍待探索”。
控煙評估每年公布
記者仔細比較修訂前後的條例發現,《修訂草案》明顯在操作細節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如在規定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時,“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禁止在戶外和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集中開展控煙宣傳,並倡導煙草制品銷售者停止售煙、吸煙者停止吸煙。
尤其是考慮到市民投訴的方便,特別規定“全市統一的控煙投訴電話是12345公開電話”;各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控煙日常巡查及投訴處理等制度,並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管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控煙工作進行監測和評估,並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
這次聽證會陳述人名額不多於12名,旁聽人員名額不多於10名。報名截止日期為4月12日。(記者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