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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盜竊行徑敗露後,作案男子為抗拒抓捕,在逃跑過程中揮手打了追趕人一拳,正是這一拳讓該男子的行為從盜竊轉化為搶劫。日前,薊縣法院經審理,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2012年9月15日凌晨,本市薊縣男子張某在該縣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建築工地內盜竊腳手架頂絲時,被工地門衛顧某發現並追趕。張某在逃跑過程中摔倒,顧某遂將其抓住並大聲呼喊。張某為抗拒抓捕,用手狠掐顧某嘴巴兩側,並打了其嘴部一拳。經公安薊縣分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顧某口脣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薊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腳手架頂絲價值396元。案發後,張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