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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以其經營的“廣告製作中心”爲掩護,僱用他人幫其僞造假印章牟利。日前,該女子及其同夥均被西青法院判處刑罰。
自2012年2月以來,湖北省女青年曾某購買電腦、雕刻機、印章模具等作案工具,在本市西青區其經營的“鴻宇廣告製作中心”店內進行僞造印章活動。其間,曾某僱用山西省女青年蔚某幫助其僞造印章牟利。同年8月14日,民警在上述地點將正在僞造印章的曾某、蔚某抓獲。經鑑定,從曾某處繳獲的“天津市寶麗金得商貿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天津市建築材料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委託檢驗專用章”、“天津市君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天津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印章均系僞造。以上印章中有一枚系蔚某僞造。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某犯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同時,被告人蔚某被法院以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