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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商業演出經紀人,以安排年輕女性參加商業演出給予高額回報爲幌子,騙來年輕女子後,拍下裸照並欲強迫對方賣淫。近日,閔行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批准逮捕這名假經紀人。
今年1月16日,被害人張鷗在QQ聊天時接到一陌生人發來的消息。對方自稱魏振,是一名經紀人,能夠安排張鷗參加禮儀、車模、商演等商務活動,並保證每月能有1萬元的收入,問張鷗是否有興趣。張鷗考慮到自己平時上班工資也不高,有這樣一份兼職工作可以賺些外快,何樂不爲呢?於是和魏振約好第二天晚上8時在虹梅路吳中路一酒店見面,簽訂商演協議。
張鷗如約來到酒店與魏振見面,魏振當場擬出一份協議,張鷗看了看協議,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就簽了字並還給魏振。誰知魏振接過協議後開始在紙上寫上接客、賣淫收費等條款,並強迫張鷗按了手印,還說一會兒就讓張鷗去接客。張鷗不從,於是魏振威脅要將其弄暈並讓人來輪姦。張鷗苦苦哀求,魏振稱如果幫其接客賺到2萬元就放走張鷗,或者陪其睡一晚,再給他2000元,或者直接給其5000元,張鷗稱身上錢不夠,魏振便拿走張鷗的手機並給張鷗拍了裸照,之後才放張鷗出去,同時威脅張鷗如不及時籌到錢就將照片傳播出去。
張鷗走出賓館後立即與朋友聯繫,並將事情經過全部告訴對方,兩人一起到派出所報案。第二天,張鷗發短信給魏振,問他到底要多少錢,魏振回覆了個“3”字並給了一個農業銀行賬號。當張鷗匯出3000元后再撥打自己的手機,卻怎麼也打不通了。
1月22日,警方發現魏振入住靜安區一賓館,趕到現場將魏振抓獲。魏振對其用言語威脅張鷗並拍下裸照,還拿走張鷗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中人物爲化名)(通訊員文韜記者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