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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紅十字會稱捐獻需所有直系親屬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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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年4月1日
版次:《中山新聞》A18版
題目:《只因累了靠一下圍欄環衛工跌入臭河涌》
本報訊(記者秦鬆、劉競宇)4月1日,本報報道了三鄉城管隊員餘永兵跳下臭河涌救落水老人的事蹟。報道見報後,引起社會各界熱烈反響。昨日記者聯繫餘永兵時瞭解到,他希望能在死後將身體器官捐出。
隨後,記者從市紅十字會獲悉,有意願捐贈器官的市民可以先到市紅十字會填寫申請登記表,當器官達到捐獻狀態後,需要所有直系親屬簽名確認後,才能將器官捐出。
救人城管欲捐獻器官
今年清明節前夕,餘永兵的叔父在河南信陽老家去世,於是他便回去了一趟,就是這次回去讓他產生了器官捐獻的想法。
“清明節前,我一個叔叔去世了,作爲侄子的我也回去了。我叔叔的葬禮比較講排場,花費的資金也非常多。最近我又聽說國家出臺了器官捐獻的政策,所以我就在想,在自己百年之後,與其花費這麼多錢進行葬禮,還不如將自己的器官捐獻給需要的人來延續生命。”餘永兵向記者表示,自己並不需要受捐者給錢,只是想實實在在地幫助人。
不過,雖然國家已經出臺相關政策,但餘永兵卻沒有找到捐獻器官的渠道。“我諮詢過民政部門的領導,也問過自己的領導,但還是搞不清楚捐贈途徑。”
市紅十字會:
非戶籍市民可直接在中山捐獻
對於餘永兵提出捐贈自己器官的意願,記者昨天向中山市紅十字會負責器官捐贈的賑濟科負責人諮詢了情況,據介紹,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身體健康者若有捐贈個人器官的意願,可以先登錄中山市紅十字會的網站,下載《中國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志願者申請登記表》並填寫相應的資料,填妥後可將表格交給市紅十字會賑濟科。據悉,此登記表僅代表捐獻者有自願捐獻人體器官的意願,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填寫登記表後,捐獻者隨時通過書面形式撤回已做出的捐獻意願。當捐獻者的個人器官達到捐獻狀態時,還需要捐獻者的所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以及18歲以上的成年子女聯合簽名,捐獻行爲才能生效。
對於像餘永兵一樣並沒擁有中山戶籍的異地人員,他們若要捐獻個人器官,是否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呢?市紅十字會賑濟科負責人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此要求,該負責人稱,中山作爲全國首批地級市的器官捐贈試點城市之一,有器官移植資格的醫院,捐贈者去世後,捐贈者的家屬可以直接爲其在中山進行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