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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一名女嬰(靚靚)被遺棄在位於合肥西二環的一家超市內;4月4日傍晚,一名剛出生的女嬰被扔在經開區康利園小區居民樓下的垃圾桶裏……接連發生的棄嬰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許多愛心人士都表示,希望收養被遺棄的孩子。
日前,一位六安教師專程來到合肥福利院要求收養其中的一名女嬰,但被告知,這名女嬰“不具備被收養的條件”。那麼,棄嬰被收養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昨日,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相關部門。
收養棄嬰至少要等105天
“任何單位和公民一旦發現、撿拾棄嬰,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報案登記。”省民政廳福慈處副處長張振粵介紹,同時,公安部門會立案查找棄嬰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如何界定查找不到棄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具體要看公安機關的調查情況,由公安機關自行確定,只有公安部門依法調查完畢,並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查找無着證明等,棄嬰才能正式移交至社會福利機構。
接下來,福利機構應當對棄嬰進行隔離觀察,檢查其是否還有尚未被發現的健康問題,並進行相關治療。一般來說,棄嬰從發現到具備社會收養條件,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查找、社會福利機構隔離觀察、公告尋親等程序,至少需要105天。
公民不能指定“被收養人”
對於棄嬰的收養人,按照法律規定,其應年滿30週歲、有撫養教育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如果是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民,若願意收養棄嬰,可向當地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規定,申請收養的公民是不可以指定收養某個孩子的。”張振粵說,對於同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民政部門及福利機構將按提交申請的先後順序,依次辦理收養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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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殘疾孤兒將有補貼
據統計,我省目前有各類孤兒3.3萬多人,其中,3600多人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去年,我省各地共辦理了600餘名孤兒收養登記。
“目前,各地福利機構正在撫養的基本都是殘疾兒童,他們同樣需要家庭的溫暖,但由於種種原因,公衆收養殘疾兒童的意願很低。”
據悉,爲了鼓勵公民收養殘疾的孤兒,我省將出臺相關補貼政策。
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這項政策計劃今年年內出臺。
葉翔本報記者李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