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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管接受采訪認為:小販多數收入不低,屬於發家致富一類。資料圖片
對於城管和小販的關系,城管內部人士是怎麼看待的呢?日前,南方日報記者同城管內部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一名隊員,對此進行了一場對話。該隊員認為,目前社會上對於小販的認識存在誤區,並且他認為:小販只有一部分是弱勢群體,更多的小販不是謀生,而是發家致富。
“希望有標准來評價城管履職”
從主觀方面講,在城管成立初期,行政處罰方面的法制還不健全的大背景下,確實有不少粗暴執法的行為。這是歷史的欠賬。這種印象一旦形成,確實很難抹滅。但是,這種現象是逐漸大幅減少的。
南方日報:在天河車陂街道城管協管員蘇家權被小販砍傷之後,危偉漢局長表示,“對於城管系統來說,最痛的不是被砍7刀,最痛的是得不到社會的理解。”在您看來,為什麼城管會遭遇社會的不理解?
城管隊員(匿名):從主觀方面講,在城管成立初期,行政處罰方面的法制還不健全的大背景下,確實有不少粗暴執法的行為。這是歷史的欠賬。這種印象一旦形成,確實很難抹滅。但是,這種現象是逐漸大幅減少的。近些年所謂曝光的城管打人,很多個案細細推敲,就不是那麼回事了。
從法律層面講,強制性是法律的本質屬性。要嚴格執法,就不可避免要扣押小販的物品,就不可避免產生一些肢體接觸甚至衝突,而只有城管先動手打小販,纔叫暴力執法。過路的群眾往往分不清事情的緣由,加上一些慣性思維的影響,往往就誤認為城管打人,而且還誤傳播。極端的,我們也遇到過一些小販自己往地上躺,自己損毀財物,然後喊“城管打人”的。
從外部環境講,一些輿論傳播的誤導、歪曲,甚至造謠、煽動,是加深這種不理解的重要原因。特別是在網絡時代,傳播的作用不可估量。而社會層面的一些討論,多數仍停留在表層,停留在一些很空泛,放之四海而皆准之的口號和大道理上,實際的效果不大。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城管工作的衡量,缺乏一個客觀公正的標准。打個比方,人們不會因為發現一個小偷,就指責全城的警察不作為。衡量警察工作的標准,有發案率、破案率這些客觀標准。而街面有一個小販,市民就會指責城管不作為。實際上,違法、執法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一定先有違法,纔會有執法。城管對小販沒有人身限制權,一次執法也不可能杜絕其他的違法。我們也希望有一個類似於破案率的標准來客觀評價城管的履職。
南方日報:在您看來,城管的形象應該是怎麼樣的?
城管隊員:城管的服裝、裝備應該更規范、美觀,質量應該提高,體現執法的嚴肅性。執法的時候不要覺得繁瑣,而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執行,步驟更規范,應對各種復雜情況的處置可以標准化。應該做到罵不還口,絕對不應該先動手,對方襲擊時可以合法正當防衛。
小販“更多的不是謀生,而是發家致富”
所謂“城管一下車二話不說就搶東西”,早就成為歷史了。只是有些人刻意視而不見,制造這種假象以炒作。而所謂的“槍口抬高一厘米”,只不過是抬起道貌岸然的腳,把城管往不作為、瀆職的陷阱裡面踹。
南方日報:在城管與小販的關系中,小販往往更容易得到社會的同情,這是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小販都是為求生存而不得不出來擺攤的低收入人群,您覺得這和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就您所了解,目前廣州的小販的收入結構(即不同收入情況的比例)到底是怎麼樣?
城管隊員:小販得到同情,多數還是民眾的觀念停留在一種陳舊的印象上,從他們簡陋的工具、破舊的衣衫上得到一些表面的印象。實際中確實有一部分小販是真正的弱勢群體。但更多的不是謀生,而是發家致富。
仔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目前擺攤的,大多數是青壯年勞動力。為什麼一面是小販越來越多,一面是工廠面臨用工荒,這顯然不是城管有能力解決的問題。輿論上也過於關注小販的處境,而忽略了普通市民的感受和對小販的復雜心態。
我們希望有社會研究機構或者有責任的媒體,能對小販的收入狀況做一個深入細致全面的調查。小販群體的成分很復雜,而那些燒烤檔之類的,絕對是暴利。我當面聽一些檔主說過:“你們處級一個月纔多少錢,不如我一個星期的。”“你讓我擺兩個小時,我一家人就夠吃一個星期的了”有些媒體也報道過一些小販致富的消息,例如回家蓋幾棟樓,很快買車、兩年40萬之類的。更有些用私家車擺賣的,能算弱勢群體嗎?
南方日報:那麼對於不同情況的小販,城管工作人員有沒有區別對待?
城管隊員:從執法的角度講,不論貧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實際工作中,真正的弱勢群體,並不會經常對抗執法,而是聽從勸導離開現場。我也經歷過親手幫一位滿頭白發的老人清理好物品,扶她起身離去的事情。
城管也沒有權力沒有能力去打擊靠擺攤而暴富的非法經營行為,那是刑法調整的范圍了,需要長期跟蹤取證。對於本地居民中的弱勢群體,基層執法隊往往會幫助向街道反映,幫他解決就業問題,或者安置在疏導區比較好的位置,免費或收取較低的管理費。
南方日報:香港電影裡也有反映警察和小販的關系,電影一般會勸警察執法時高抬貴手,能放過的盡量放過。在我們這裡,城管執法的時候是否也會有類似做法(即能不處罰的盡量不處罰)?
城管隊員:按照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58條的規定,已經明確城管執法時必須先勸導,對不聽勸止的纔能采取暫扣等強制措施。這在全世界都是不多見的。所謂“城管一下車二話不說就搶東西”,早就成為歷史了。只是有些人刻意視而不見,制造這種假象以炒作。而所謂的“槍口抬高一厘米”,只不過是抬起道貌岸然的腳,把城管往不作為、瀆職的陷阱裡面踹。
電影裡畢竟是高於生活的藝術表現,香港小販事務隊的實際操作原則是:驅散,否則拘捕!
另外,城管執法面臨的缺乏有效制約手段等種種困境,其實並不限於城管,而是現在行政執法困境的一個縮影。因為大多數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中,所以更吸引眼球,更廣受關注而已。
“沒有城管,城市不會亂;但沒有管理,城市一定亂”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律是最好的防曬霜。城管應當正確面對批評,以法律規定為原則和底線,區分批評和污蔑,錯則改之、曲則釋之、誣則辯之。
南方日報:2008年至今年,這5年中城管工作人員在整治亂擺賣的執法行動中,是否有遭到小販暴力抗法?如果有,大概是多少例?另一方面,在這些過程中,城管工作人員是否有暴力執法的行為?如果有,大概是多少例?
城管隊員:這五年暴力抗法數量是逐年下降的趨勢,一年最多有400多宗,最少也有100多宗。暴力執法的在個位數。
南方日報:有城管隊員曾這樣描述自己的工作狀態:“一方面累死累活效果不好被上級罵,一方面查‘走鬼’時又要給老百姓罵。所以有時候我們也挺痛苦的。”那麼,在您看來,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怎麼樣纔能改變這樣的狀況?如何解決當前遇到的城管執法難題?
城管隊員:從根源上講,城管小販的矛盾是中國在目前的發展階段,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東西部差距、就業壓力、社會信用體系未建立等深層次問題的集中體現。從法律方面講,行政處罰法“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思路,體現了“一事不再罰”的原則,但配套的法律規定沒有跟上,就沒有落實“過罰相當”的原則。這些矛盾不解決,城管和小販的矛盾無法根本解決。
而全國各地城管,在無法突破上位法約束的框架內,嘗試的舉牌執法、賣萌執法、微笑執法、圍觀執法、女城管執法……都是“帶著鐐銬跳舞”,會有一定效果,但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而社會輿論對城管自己的這些艱難嘗試,往往表現出一種冷嘲熱諷的輿論暴力,也在打消城管人創新改革的積極性。
南方日報:另外,目前社會上包括網絡上有一些批評城管的聲音,甚至有人提出要取消城管,對此,您是怎麼看待的?
城管隊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律是最好的防曬霜。城管應當正確面對批評,以法律規定為原則和底線,區分批評和污蔑,錯則改之、曲則釋之、誣則辯之。
沒有城管,城市不會亂;但沒有管理,城市一定亂。綜合執法的試點,到現在也20多年了,反映出的一些問題,確實需要從制度設計的層面解決,而不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取消城管(街面問題都交給巡警管)還是強化城管(賦予更有效的法律手段),都可能是發展的方向。但加強社會管理,總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