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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明星)房山區居民謝某與妻子李某結婚五年後,才得知妻子自幼患有精神病。從2010年開始,謝某先後三次向房山法院起訴與李某離婚。記者今天獲悉,房山法院經審理,支持了謝某的離婚請求。
謝某稱自己和李某於2000年結婚,李某隱瞞了婚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況。2005年李某母親去世,導致她病情復發。謝某得知李某病史後進行了積極的治療,但李某的病情至今仍需藥物控制。
李某的父親作爲法定代理人出席參加了庭審。李父稱,李某於1995年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車驚嚇導致患有精神疾病,曾在醫院住院治療過,後來基本恢復正常。爲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李父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又多次復發,謝某也給予了積極的醫療,現李某的精神疾病尚不能完全康復,雙方分居時間較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終判決謝某和李某離婚,謝某一次性給付被告李某經濟幫助人民幣2.5萬元。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