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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申請入小學一年級有何規定?
答:2013年要求在杭入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二)父母雙方於2012年8月31日前在杭已辦理(臨時)居住證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於2012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納社會保險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繳納,無中斷;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於2012年8月31日前已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問:2013年要求入小學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時,須準備哪些材料?
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入學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一)家庭戶籍簿和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父母雙方在杭的(臨時)居住證和房產證(房屋租賃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杭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與在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執照;
(五)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臨時)居住證、交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要求爲入學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辦理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問: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個區域,其子女入學怎麼辦?
答:符合在杭州市區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個區域,按照屬地管理和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家長可向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爲依據)所屬教育服務區域的學校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學校和區教育局在統籌安排工作中將首先滿足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都在本區域的人員。在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較集中的區域,公辦資源配置不足的情況下,工作、社會保險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區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統籌安排中,將會處於不利的地位,給孩子入學帶來困難。故建議進城務工人員選擇在工作服務的區域內租賃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