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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進行獎勵幫扶,這是合肥市民生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在以往的基礎上又有新的舉措。合肥市對於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特別扶助對象,在國家和省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將再增加300元,長豐縣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1200元。如果對相關政策進行諮詢或監督,可撥打電話63538634。
政府關心女兒貼心老人生活很幸福
昨天中午,長豐縣崗集鎮桃山村73歲的胡傳嶽準時接到了女兒打來的電話。兩個女兒每隔幾天就會打電話來問候。
胡大爺只有兩個女兒,可他早早地就響應計劃生育政策,也因此從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中受益。從2005年開始,胡大爺就拿到了獎勵金,當時是600元,後來不斷增加,到去年已經增加到了1080元。
像胡大爺一樣開心的還有同村的周志爲、朱雲霞夫婦。他們只有一個女兒,根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他們每人每年可以拿到1200元的獎勵金,用於日常生活花銷。
長豐縣擴面55週歲可拿獎勵金
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規定,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週歲以後,從2012年起,獎勵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提高到不低於9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不符合特別扶助制度條件的)提高到不低於130元或140元。獎勵扶助對象從60週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
在這方面,合肥市還提高了標準,從2009年起,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20元。長豐縣從今年起,又進行了擴面,將享受這一政策的年齡從60歲降低到55歲,也就是可提前5年拿到獎勵金。
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再增300元
今年起,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標準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對象扶助金標準提高到不低於145元,直至亡故爲止。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標準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爲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滿49週歲開始領取,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週歲。從今年起,合肥市對於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特別扶助對象,在2009年每人每年增加120元的基礎上,將再增加300元。長豐縣在此基礎上又有新舉措,對特別扶助對象每人每年將再增加1200元。
□劉靜本報記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