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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4月12日電記者陳東昇通訊員周志賢4月11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法院認定私家偵探徐某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徐某是紹興某調查公司負責人,主要從事婚外情等調查。2011年10月,林女士想委託徐某查一下老公的行蹤和開房記錄。其後,徐某便採用祕密跟蹤、購買公民開房記錄等手段,非法獲取了林女士丈夫的開房記錄等個人活動信息,將上述信息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林女士。
據法官介紹,現在很多所謂的“偵探業務”,都是搞抓“小三”、暴力討債等活動,這一類型的案件在各地比較多發,犯罪嫌疑人通常開設所謂的私家偵探公司,一般以企業管理事務所、商務諮詢公司等名義登記,甚至有些公司根本就沒有進行工商登記。這些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出售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