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遛狗沒拴鏈,嚇到了孩子,導致雙方及勸架的人發生鬥毆。混亂中,孩子的爺爺倒地而亡。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參與互毆的兩人提起公訴,但兩人均不承認曾毆打老人。昨天上午,爲弄清誰應對老人的死負責,多位證人來到市一中院。然而其中4位證人均爲本案利害關係人,且說法不一。
27歲的潘澤和31歲的史金亮都是北京人。案發前,兩人是鄰居。2012年9月12日晚6點多,潘澤在海淀區門頭馨村北二區遛狗,恰逢60歲老人張某帶着孫子遛彎。潘澤的狗沒拴,嚇到了張某的孫子,雙方發生爭執。史金亮上前勸說。這時,張某的兒子衝過來飛起一腳,雙方隨即互毆,亂作一團。在此期間,張某突然倒地,送醫院後死亡。
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潘澤和史金亮,但二人均表示未毆打或推搡張某。檢方向法庭申請5名證人出庭,分別是張某的兒子和妻子、史金亮和潘澤的母親,還有一位法醫。
張某的兒子和妻子說,史金亮和潘澤都打了死者;史金亮的母親稱看到潘澤的母親將張某推倒;潘澤的母親起初在哭,當法官以證人無法作證爲由要求她退庭時,她表示,只有史金亮一人打了張某,並否認自己推倒張某。
由於張某是在事發後17天才死亡,因此法醫楊某出庭接受詢問。他表示,張某死於顱腦損傷並肺部感染。結合本案,張某的傷勢可能是摔傷和手拳擊打造成。
公訴人認爲,張某家人雖然是利害關係人,但也是目擊證人,公安機關在事發後當即提取證言,與法庭內容大體一致。檢方建議採信張某家屬的證言。公訴人認爲,潘澤和史金亮都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潘澤的律師表示,潘澤的行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潘澤與史金亮不是共同犯罪,檢方證據中只有被害人親屬的證言,不具有證明力。史金亮的律師表示,檢方指控史金亮故意傷害的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張某的死亡由史金亮造成。他認爲,檢方對死因描述太籠統,僅僅是醫學結論,而沒有原因和過程,並且法庭調查也沒有闡明這個問題。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