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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同鄉勾結一處,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鋼材供應信息,以低價為誘餌,騙簽合同,從而詐得貨款9萬餘元。河北區法院經審理後,日前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對二被告人判處刑罰。
山東省男青年賈某與王某系同鄉。2012年2月至3月間,二人在沒有任何資金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身份證在本市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了一家金屬材料公司。隨後,二人以該公司名義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信息,以能供應各種型號鋼材及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超低價為誘餌,與浙江省某金屬制品公司、山東省某鋼鐵公司、浙江省某儀表公司,通過互聯網分別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共計騙得三公司貨款9.3萬餘元。此後,賈、王二人僅為上述公司發貨價值1081元的不鏽鋼鋼板、價值1650元的鋁錠,贓款均被二人瓜分。法院另查明,賈某還曾於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間,假冒『天津中冶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天津中企鋼鐵貿易有限公司』等名義,通過互聯網分別與遼寧省、山東省、西藏及江蘇省的多家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共計騙得人民幣6000餘元。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