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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宇
前段時間看一檔徵婚類電視節目,男嘉賓與其中一位女嘉賓短兵相接的瞬間,眼神糾結。女嘉賓道出實情:他們曾經相過親,不歡而散。女嘉賓說,相親那天下着雨,他沒有給我打傘;到了飯點,他也沒有請我吃飯——看似調侃的幾句玩笑話,卻讓男嘉賓手足無措,最終失敗退場。女嘉賓真誠地道了歉,她的話多少影響了別人的判斷。
相親不是什麼稀罕事,別人看着兩個人匹配,才介紹彼此認識,若彼此有意,便從此生死相攜做了神仙眷侶;若流水有情,落花無意,便從此陌路,老死不相往來。相親不成,實在犯不上再去說彼此的壞話,更犯不上一時衝動去“報復”。
認識一個女孩,別人給她介紹一個男孩,她一眼便相中了,那個男孩對她卻一點感覺都沒有,兩個人見了一面,便從此陌路。
沒有感覺是正常的事兒,女孩卻接受不了這個事實,羞憤難當,逢人便說,他開那麼破的車,住那麼小的房子,花錢那麼摳門,就連性取向也有問題,牛什麼啊?這樣的話重複多了,終於有一天傳到男孩的耳朵裏,男孩質問她爲什麼這麼做?女孩振振有詞,無理鬧三分,糾纏的結果,男孩把她打了個烏眼青,女孩告男孩暴力行兇,男孩告女孩造謠誹謗,結果鬧上了法庭……
這樣的個案只是個別人的少數行爲,但大多數人相親不成時都會有泛酸心理,某天,狹路相逢,常常會在對方面前表演恩愛秀,曬甜蜜,曬幸福,曬美麗,想讓你後悔當初有眼無珠。你若配合對方悔不當初,對方一定會特小人地心花怒放;你若不配合對方,自己心裏一定會翻江倒海,像吃了蒼蠅般難受。
在青春年少的適婚年齡,誰沒有相過一兩次親?不管是在什麼樣的場合,不管是處於什麼樣的境地,相過親的人再次相遇是緣分,狹路相逢絕不是勇者勝,相親不是打仗,不存在愛恨情仇。
在我想來,那個跟你相過親的人,應該比陌路人更親近一點,畢竟人海茫茫,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爲你的相親對象,相親不成仁義在。
兩個相過親的人,如果有朝一日狹路相逢,側身讓過,口下留德,遠遠地看着對方便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