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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服裝廠拒絕將自己安排到工資高一點的崗位,心懷不滿的女工竟然放火燒車間。經江蘇省靖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吳紅英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年過五旬的吳紅英,2011年下半年來到靖江市一服裝廠打雜工,每月工資1000元。當年冬天,吳紅英被調至月收入2000元的小燙崗位,後因家中突發事故請假回家。2012年春節後,吳紅英返回廠裏上班,得知自己又被調回打雜工崗位後,她向廠方申請繼續留在小燙崗位,但廠方考慮其每天需要接送孫子孫女放學,工作時間無法保證,拒絕了她的要求。
遭到拒絕後,吳紅英心懷不滿。2012年3月17日,她攜帶裝有汽油的塑料桶來到企業生產車間,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塑料桶桶口,再用該桶點燃車間內堆放的布料,後被工友奪走塑料桶並將火撲滅。(蘇振東季鳴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