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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的消息拋出後,連日掀起了農夫山泉、該企業的競爭對手,以及消息披露方的連串論戰,引發了一場全民飲用水大討論。相關新聞報道轉發破萬,評論更是破十萬。“喝了這麼多年的農夫山泉,怎麼會這樣呢?”“之前是進口飲用水不安全,現在又輪到國產飲用水,到底我們還能喝到乾淨的水嗎?”
面對消費者的疑問,農夫山泉隨即發出聲明指出:“其飲用天然水的產品品質始終高於國家現有的任何飲用水標準,優於現行的自來水標準,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農夫山泉產品的砷、鎘含量低於檢測限值,含量低至無法檢出。黴菌和酵母菌亦均無法檢出,並且指出最近一連串針對性報道是競爭對手‘策劃’”。爲此,農夫山泉在聲明中還表示:“誠意邀請消費者深入水源地,對農夫山泉水源、生產過程和產品品質進行全面的實地訪問和監督。”
與此同時,針對地方標準低於國家標準的說法,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質監局在聯合提供的通稿中給出了答案。通稿中說,2002年地標制定的時候,國標還沒有,當時的參考標準是世衛組織的《飲用水質量準則》等國際標準。2005年,地標根據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在黴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標方面,沒有比國家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寬鬆。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GB19298的第1號、第2號修改單,對總砷、鎘等指標進行了修訂。根據以上修改單內容,省質監局在《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中作了修改。《通稿》還指出: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後,根據體制調整,浙江省衛生廳開始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管理。浙江省地標《瓶裝飲用天然水》已經納入修訂計劃。
據浙江當地媒體對省衛生廳、省質監局的採訪表示:2011-2012年,省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天然水共監督抽查13批次,全部是合格的。判定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當產品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強制性條款和執行的企業標準(含明示質量指標)各技術要求不一致時,應按其中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