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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着寶馬領低保”現象廣受公衆詬病。爲杜絕“富人騙保”,12日出臺的《蘇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首次將“家庭財產”列入低保準入門檻。其中規定,擁有汽車或大型農機具的家庭、自費安排家庭成員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家庭等11種情形不得申領低保。
細則明確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並依據社會發展情況,將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納入考覈範圍,對申請家庭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房屋、債權等信息進行採集並覈對,當出現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1種情形時,不能申請低保。
這11種情況包括:擁有汽車或大型農機具的家庭;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自費安排家庭成員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家庭;具有有價證券買賣或者其他投資行爲的家庭;非因拆遷原因,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兩倍的家庭等等。
細則還明確,對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覈對部門、低保工作部門進行調查的家庭,將不予受理低保申請。與低保經辦人員、村(居)委會成員、公務員有近親屬關係的低保申請人,須如實聲明和填寫近親屬關係備案登記表,並對此類申請家庭實行100%入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