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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慶市警方在林甸縣一麻將館內將王武抓獲,成功偵破4起先扎輪胎,後尾隨受害人,趁受害人下車更換輪胎未鎖車門之機盜竊車內現金案件,涉案金額近30萬元。
2012年11月3日11時許,大慶市警方接到程某報案稱:10時許,他駕駛黑EBLXXX驪威轎車從義耕小區郵政儲蓄所出來,行駛到閩祥茶莊門前發現車輪胎被扎,未鎖車便將車停放在那裏修胎,後發現放在車內的揹包被盜,內有現金19.4萬元。
民警通過協查發現,林甸縣2012年10月25日發生一起手段相同案件。2013年3月21日,林甸縣又發生一起同類案件。民警調取了監控錄像,發現一男子出現在案發現場,並有下蹲扎車胎的動作,經過仔細甄別,發現就是“2012.11.03”盜竊案件中出現在受害人車輛右側的男子。民警繼續認真查看錄像,發現該男子盜竊了麪包車內的揹包,並駕駛一輛別克賽歐轎車離開了現場。通過調取該車信息發現,車主叫王福,肇東市人,民警趕到肇東,經過祕密調查,別克賽歐轎車由王福的弟弟王武使用。今年3月30日,王武駕駛別克賽歐轎車回到林甸縣,民警在一麻將館將王武抓獲。
王武供認,通過在銀行或儲蓄所門前物色揹包人員,在該人鎖車進入銀行後,利用自制三角刮刀將其車輪胎扎壞,待其辦事出來後,駕車尾隨一段距離,待受害人下車修輪胎之機,將車內揹包盜走。自2012年5月起,王某武連續作案4起。分別是2012年5月,在林甸縣盜竊一輛轎車內10萬元;2012年10月,在林甸縣盜竊一輛轎車5000元;2012年11月,在大慶市東風新村盜竊一輛轎車內19.4萬元;2013年3月,在林甸縣盜竊一輛麪包車內揹包,因包內沒有現金,將包丟棄。□記者肖勁彪
犯罪嫌疑人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