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盧軼通訊員/祝桂峯李浩)記者昨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近日,該廳率先在全國調整地熱、礦泉水採礦權行政審批權限,向各地級市發出《關於調整地熱礦泉水採礦權審批權限的通知》,首次涉及國家規定的重要礦種達34個。
廣東省地熱、礦泉水資源豐富,在省級發證的280多個採礦權中,地熱、礦泉水採礦權佔到50%以上。該通知明確規定,除礦區範圍跨地級以上市的地熱、礦泉水採礦權審批事項仍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外,其它地熱、礦泉水的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註銷登記,以及儲量評審備案、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備案、採礦權評估報告書備案、採礦權轉讓、出租等管理事項,均由所在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強調,爲做好審批權限下放工作,確保“轉得出,接得穩”,4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行政審批調整後的地熱、礦泉水採礦許可證的換證工作,省國土資源廳也將對各地級以上市採礦權審批登記人員進行業務培訓;5月至11月,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專家對各地進行指導,督促指導各地完成採礦許可證的換證工作,確保權力下放到位,權力監管到位,簡化審批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