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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楊通訊員/陳雲飛)河源市東源工業園區利×有限公司兩個主管先後自立門戶成立兩個製售假愛馬仕皮具窩點。法院認定兩宗製假售假案涉案金額過億,非法經營數額貨值共305.8萬餘元。主犯肖振強、胡聖成一審分別獲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該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後,兩人分別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和4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收到兩人上訴狀。
皮具廠主管另立門戶
今年40歲的肖振強和30歲的胡聖成都曾是利×有限公司的生產主管。肖振強首先拉攏公司的技術人員等離職,自立門戶製售假愛馬仕。看到肖振強的成功,胡聖成也走上同樣的道路。
經查,2011年8月底,肖振強在河源建立了自己的窩點。2012年2月,肖振強的窩點曾被河源市工商部門查封,並被扣押了一批貨物。僥倖逃過此次懲處的肖振強,於當年3月將製假窩點轉移至東源縣,並招羅舊部、重操舊業。
去年5月25日,河源市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了肖振強的窩點,成功抓獲從事生產人員17人,同時被查的還有百餘米外胡聖成的窩點,9人被抓。此後,肖振強、胡聖成先後被抓獲。
經查,肖振強先後兩個窩點生產假冒愛馬仕皮包貨值共計人民幣1億餘元,銷售金額共計254萬餘元。胡聖成生產假愛馬仕貨值共計730萬餘元,銷售金額爲51萬餘元。
推翻產銷僞劣產品罪
2012年8月8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肖振強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爲肖振強等人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一審認爲,該窩點銷售金額達254萬餘元,依照刑法規定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肖振強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被工商行政機關查處過程中,仍然繼續頂風作案,涉案數額巨大。一審以該罪量刑中最嚴厲的處罰“頂格判”,判處肖振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次日,該院對胡聖成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胡聖成等人行爲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其窩點銷售金額達51萬餘元,判處胡聖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處罰金30萬元。
廣東省高院於2012年12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兩案原判,發回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今年4月2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認定,肖振強、胡聖成的行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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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變更量刑不同
全國人大代表、知名律師朱列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相比,處罰更重。前罪主要針對於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產品,對人體或財物構成傷害的行爲等。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該產品本身就是僞劣產品,二是該產品在性能上是合格的,沒有質量問題。如果行爲人只是假冒了註冊商標的產品,一般認定爲假冒註冊商標罪。目前,國內假冒知名品牌的高仿商品多適用假冒註冊商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