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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媒體近日報道,中編辦已要求國家發改委在4月底之前列出詳細的審批權減少和下放清單。中編辦已經清理出6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目前就有30多個部委涉及的投資審批事項,未來將下放給投資主體和地方政府。
李克強總理曾在今年全國兩會的記者見面會上表示,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這一表態以及之前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拉開了新一輪簡政放權的序幕。在新一輪改革中,承擔“三定”任務的中編辦無疑很關鍵,中編辦如何唱好“三定”這齣好戲值得關注。
在“三定”任務中,定職能最爲關鍵,在重新定職能的過程中會涉及不少部委的審批權,有的權力需要調整到其他部委,有的權力需要下放到社會、市場和企業,還有的權力需要取消。行政體制改革的最大阻力是什麼?顯然是削權、放權。因爲削權就會觸及部門利益,如同“割肉”,掌權的部門自然不願意交權。
那麼,該如何削權、放權,實現職能轉變的目標呢?筆者以爲,首先不能指望各個部委主動交權,而是要讓獨立機構列出權力清單強制交權。中編辦已經清理出6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如果這些項目確實需要削權、放權,就不能與相關部門“討價還價”,而是要強制交權。
其次,不妨讓社會、企業參與削權、放權。究竟哪些審批權該下放、哪些權力該取消,最有發言權的顯然是地方政府、社會、市場和企業,因爲它們對項目審批過程中的權力過大、手續過多甚至權力尋租最有體會。各個部委具體有哪些審批權,要全部亮出來,讓公衆來選擇是保留、下放還是直接取消,這樣做的效果會更好。
再者,下放審批權的同時,需要培育好的“接權”機構,建立好的“接權”機制。從相關報道來看,在過去的行政體制改革中,政府部分審批權轉給一些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例如行業協會、鑑定評審機構和各類社團,有的社會組織“接權”後不僅沒有發揮積極意義,反而變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甚至滋生出腐敗的“毒瘤”。因此,誰來“接權”、如何“接權”必須科學安排。特別要警惕某些地方政府接權後隨意擴權、濫用權力。
另外,無論是保留的權力還是下放的權力,必須“關進籠子”裏。1700多項審批權削減三分之一後,還有1000多項審批權,儘管這些權力有必要保留,但需要完善監督機制。而下放的權力,同樣需要有力監督,否則也會越軌。尤其是需要警惕削減的行政審批“回潮”,需要警惕下放的權力收回,因爲很多領域的權力邊界並不清晰。另外,還需防止某些部門設置新的審批項目。希望此次部委削權與放權能成爲地方效仿的好榜樣,真正做到行政的歸行政、社會的歸社會、市場的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