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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車燈除了照明的功能外,還是行車過程中一種重要聯絡工具,並形成了不違反交通法規的車燈語言。記者采訪了交警南馬路大隊張金龍警官和本市幾位駕駛經驗豐富的出租車司機,請他們介紹了幾種常用的車燈語言所表達的意思。
一、綠燈亮後督促前車行或同意車輛並道,可以閃一下大燈。在路口等燈,綠燈變亮時,可能會遇到前車因為某些原因不走的情況。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用閃大燈的方式。大燈閃一下,通常情況前車就能意識到,如果還沒有動靜就再閃一下,切忌連續閃大燈,這樣容易引起前車司機的不滿。
如果遇到車輛並道的情況,相互搶道是很危險的。遇到並道或者車輛交替通行路段,變道車會提前打開轉向燈,示意後車將要變道,後車要是同意,就會放慢車速,並閃一下大燈,以示同意變道。
二、夜晚會車時遭遇強燈閃眼,可以閃兩下大燈。遇到強光閃眼,可以在會車前的一段較遠距離內閃兩下大燈,提醒對方會車時要變換燈光。如果對方無動於衷,可以亮起雙跳燈以表示不滿,告訴對方請切換近光燈。
三、發現鄰車有問題,可以閃三下大燈。如果發現鄰近車輛的車門沒關好、輪胎氣壓不足等影響安全駕駛的問題,可以向前車閃三下車燈予以警示。
四、高速後車跟車過近,可以間斷亮剎車燈。在高速公路上開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很重要,但有的人喜歡保持很近的距離跟車。遇到這種情況,前車就要想辦法給後車一點警告,告訴後車不要緊跟著自己,這時就要用到剎車燈。在後車距自己車太近時,前車司機可輕踩剎車,提示後車遠離自己的車。
五、不同意前車並道,大燈連閃表示『拒絕』。遇到車輛並道時,如果自己不同意,就連閃幾下大燈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