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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檢察院16日公布今年首三個月立案偵查14宗假結婚案,同比增七成半;言猶在耳之際,假結婚手法無奇不有,更有違背倫理的。一名內地男子涉為取得澳門居留權,竟在父親協助下與前繼母假結婚,“一家三口”多年來更與生母同住一單位,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近期當局發現申請團聚中有可疑,交治安警跟進揭發事件,拘捕涉案的“一家三口”,案件待調查。
三人被帶走調查
被捕父親姓阮,68歲,本澳居民,管理員;其子37歲,無業,新會人;前繼母姓王,42歲,本澳居民,莊荷。
案情透露,涉案父親阮某40多年前與一名女子結婚,並誕下涉案兒子,1996年離婚後,阮某認識涉案王女,兩人一拍即合,翌年再結婚。由於前妻不想獨居,離婚後仍允許與阮某夫婦“一家三口”一同入住湧河新街建華大廈某單位,大家相安無事。至2005年阮某成功申請團聚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隨後阮某中風,變得脾氣暴躁,2006年與王女離婚。
身處內地的涉案兒子疑為求取得澳門居留權,竟在父親協助下,同年6月與前繼母王女假結婚,向當局申請夫妻團聚。身份證明局近期處理該申請個案時發現有疑點,轉交治安警跟進。本月15日警方到上址調查,發現有關人士倫常關系有問題,懷疑有人假結婚,將涉案“一家三口”帶走調查。
澳門檢察院前日指出,雖然澳門刑法沒有專門規范假結婚的條文,也沒有單列的假結婚罪名,但假結婚是虛假的欺詐民事行為,目的是取得居澳權,觸犯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法律中的偽造文件罪,最高可被判監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