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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曹家平)天津市河東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詐騙案,嫌疑人爲抵押借款竟僱人冒充自己的父親。2011年4月22日,河東區居民史某使用僞造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身份證以及戶口簿,僱人冒充自己的父親,以其父親名下的芥園道上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李某借款30萬元,並與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史某拒不償還借款並逃逸。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他抓獲。案發後,史某親屬退賠了全部贓款。法庭在審理中認爲,史某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