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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寇莉蘋)自5月4日起,我市交管部門對輕微交通事故不撤離行爲將處以200元罰款。昨日,記者從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瞭解到,對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事實基本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用照相機或手機固定證據後,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據介紹,爲充分發揮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服務中心的作用,緩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堵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三款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違法行爲代碼5051),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依法一併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