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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盜得的摩托車而予以介紹買賣且情節嚴重,自動投案後又潛逃。經福建省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鄧國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家住長汀縣濯田鎮的鄧國良,2008年1月至3月間,在本鎮先後爲範某等4人(均已判刑)盜得的摩托車介紹銷贓5輛,價值2萬餘元。2011年10月13日,鄧國良自動到長汀縣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案件在法院審理時,鄧國良爲逃避法律追究外出潛逃。今年2月11日,鄧國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後,鄧國良主動預交了罰金2.7萬元。(羅禮發付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