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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盧金增通訊員田俊勇羅曼溫邱娜)“謝謝檢察官的提示,老郭進去了,我感覺就像天塌下來一樣,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曾想過託人找關係。現在,有了這張‘明白紙’,我也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了。請放心,我一定配合縣檢察院的工作。”
4月10日,山東省東阿縣檢察院在向黃河管理委員會水文局下屬濟南勘測局原局長、涉嫌貪污罪的郭新平的家屬馬某通知逮捕決定時,主辦檢察官曲緒強同時給了她一份《東阿縣檢察院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家屬提示書》,並對該院建立的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家屬提示制度作了詳細講解,她聽後感動地說了上面的話。
“在以往的案件中,我們發現職務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嫌疑人家屬不懂法律但‘救人心切’的心理,打着可幫忙‘疏通關係’、幫忙‘放出來’的旗號進行招搖撞騙,不但侵害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干擾了我們的偵查活動。”談起出臺該項制度的背景時,東阿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秦軍告訴記者。
爲解決上述問題,東阿縣檢察院結合修改後刑訴法建立了提示制度,並出臺了《東阿縣檢察院關於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家屬提示制度的暫行規定》,明確了檢察人員要向嫌疑人家屬提示的內容,即除了檢察人員行爲規範外,還包括取保候審條件及辦理流程、犯罪嫌疑人退贓從輕處罰的政策及退贓程序、聘請律師程序及收費標準等,真正給了嫌疑人家屬一個“明白”。
“在我們舊的偵查思維中,總是想讓當事人知道的越少越好,怕影響辦案。但從這起大要案的順利偵破和批捕來看,讓嫌疑人及其家屬清楚地瞭解法律規定,讓偵查權真正在‘陽光’下運作,給偵查工作賦予的其實是‘正能量’。”該院檢察長孫吉祥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該院自今年2月份推行這項提示制度以來,共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件6人,發出提示書16份,強化了辦案人員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在社會各界引起良好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