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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延期責任難分
文字協議有據可查
上期後續:
經工作人員調解,與蔣先生簽約的裝修公司沒再出現裝修材料以次充好的情況。
本期事件:
河西區的錢女士在與裝修公司籤合同時約定2013年1月6日開工,當年3月20日完工,但工程至今尚未完成。目前,錢女士既找不到工長,又被裝飾公司拒接電話。
家裝事業部工作人員提醒,一些家裝工程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造成延誤入住時間。可能因爲消費者在施工中不斷提出新要求、不斷增項造成延期,也可能因爲家裝公司人員不足、施工安排不合理。如當事雙方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協議,就很可能出現責任難以區分的情況。因此,雙方應簽署嚴格、詳實的施工合同,並註明“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爲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在工程量、設計方案等需要變更時,雙方也要簽署文字協議。
“家裝監督臺”每週四與讀者見面,只要您在裝飾房屋中遇到問題,“家裝監督臺”就會爲您提供專業的服務,幫助您解決裝修中遇到的難題。
(閆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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