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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李鴻光記者宋寧華)擁有大學文憑的“白領”毛某,因酒後想將自駕車輛移位停入停車位內,卻不料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碰擦事故,該行爲被檢方認定屬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4月16日,靜安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毛某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處罰金2000元。 2012年7月13日晚,28歲的毛某邀同事等人駕駛轎車,臨時停放在藝海劇院門口臺階下。當晚,他們4人在附近的飯店吃飯,並一起到某酒吧去喝酒。
據毛某同事指認,當晚他們共喝下二瓶洋酒勾兌十瓶綠茶的混合酒水。其間,毛某大約喝了十杯左右。他們離開酒吧後各自分手回家,再三叮囑毛某不能酒駕,毛某也答應不開車,可要到車內取些東西。
腳下打飄、身處醉酒狀態中的毛某,看到轎車沒有停放在標準線停車位置,於是啓動車輛想將車移至正位,再搭乘出租車回家。豈料醉酒後的手腳都不聽使喚,在移動車輛時與前方一輛別克車發生了追尾碰.擦事故。待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毛某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立即對毛某做酒精測試。經檢測毛某酒精含量爲2.04“g/“l。後經醫院抽血再檢查,毛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仍爲1.99“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