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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女子在工作單位發生口角後廝打起來,其中一人持礦泉水瓶砸向另一人面部,致後者右側鼻骨骨折,右眼鈍挫傷。因爲一點小事而沒有控制好情緒的傷人者,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被拘役6個月的代價。
女子王某與鄭某原系同事關係。2011年10月31日13時許,王某在其工作的河西區文靜路上的一家酒店工作間內,因盤點問題與鄭某發生口角,後雙方廝打起來。其間,王某持一礦泉水瓶砸向鄭某面部,導致後者鼻部、眼部受傷。
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趕至現場將王某抓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送醫後,鄭某傷情被診斷爲右眼鈍挫傷,右側鼻骨骨折,分別構成輕微傷和輕傷。
法庭在近日審理本案中認爲,王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其拘役6個月,並賠償鄭某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9900餘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曹家平)